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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收到傳票多久開庭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那麼離婚收到傳票多久開庭?
離婚訴訟沒有規定具體到起訴後哪一天必須開庭。規定是在法院立案起6個月以內必須審結。
原告當事人在遞交訴狀之後,法院會在收到訴狀之後7日內下達受理通知書,然後會在5日內把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要求被告收到訴狀副本之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最後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訴訟雙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因此,開庭時間在立案起6個月內,並無具體時間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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