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是什麼意思
在實踐中,會有部分人認為分居兩年即可離婚,但是實際上分居兩年只是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破裂的一種因素。我國法律上並不存在分居離婚的説法,因此無論您什麼時候開始分居或者是分居多久,都不會離婚。我國法定的離婚只有兩種途徑,
1.是協議離婚,即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對於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歸屬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2.是訴訟離婚,即任意一方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經法院判決或是調解後,認定雙方感情不和,准予離婚的情況。除了以上兩種方式,任何方式都不能使得雙方離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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