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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辦理結婚證户口本上沒有離婚兩字也辦到了,證件有效嗎

二婚辦理結婚證户口本上沒有離婚兩字也辦到了,證件有效嗎
律師解析:户口本上無“離婚”二字並不是二婚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必要條件,您依照婚姻登記規定領取到的結婚證自證件簽發之日起生效。
您後續可以持離婚證,去登記户籍的公安機關進行户口本內容的更新,該行為不會對您已經辦理的結婚證的效力產生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