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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監獄服刑,另一方想離婚,怎麼辦?

一方在監獄服刑,另一方想離婚,怎麼辦?
律師解析: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形式:
(一)協議離婚:
判刑之後在監獄,家屬是可以進行探視的,如果雙方對於離婚可以達成一致意見,對於離婚沒有太大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協議離婚的:
1、向民政局提出申請,由民政局工作人員去到服刑監獄,為雙方辦理離婚手續。
2、向監獄提出申請,由監獄工作人員將服刑人員帶出監獄到民政局,在民政局為雙方辦理離婚手續。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兩種情況都比較難操作,要麼是民政局不配合,要麼是監獄不配合,很難達成一致的解決辦法,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
(二)訴訟離婚:
1、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因此,只要原告可以拿出對方被監禁的證據及判決書等材料,立案時就可以申請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提出相應的離婚訴訟,這種方法相對操作簡便。
2、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院受理之後,會安排時間到監獄先行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在監獄審判庭中安排開庭。
或者法官給雙方分別做談話,聽取雙方的意見,建議被關監獄的人能夠委託律師,之後接收送達材料會方便很多。
一般需要明確被關在哪個監獄,與監獄取得聯繫。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因此,只要原告可以拿出對方被監禁的證據及判決書等材料,立案時就可以申請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提出相應的離婚訴訟,這種方法相對操作簡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