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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怎麼辦理

辦理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進行人像採集和指紋採集。
3、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並留下聯繫電話。
4、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備註
人像採集標準:證件照片為申領人正面免冠頭像,不着制式服裝,經常戴眼鏡的必須戴眼鏡照相,要保證人像清晰,無明顯畸變。

身份證怎麼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