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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天津上學條件

外地人在天津上學條件: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相關申請要求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非天津户籍的子女是可以在津就學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複印件)。
2、居住證持有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複印件)。
3、居住證持有人及其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需提供其中一項:
(1)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複印件);
(2)居住證持有人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複印件);
(3)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契税完税證明(原件、複印件);
(4)居住證持有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複印件)。
4、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需提供其中一項:
(1)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複印件),提供在津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2)靈活就業者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複印件),提供在津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3)確立勞動關係存在的有效證明等。
5、衞生部門簽發的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複印件)。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以暫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註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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