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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怎麼進行傷殘鑑定

骨折一般出院後3個月可以做傷殘等級鑑定。傷殘鑑定是會在員工康復之後進行的。人身損害傷殘鑑定程序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實,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_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户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説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三條

骨折怎麼進行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