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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入證明怎麼寫

户口遷移證明應當由户籍管理部門出具。如果落户後新辦理的户口簿能夠體現户口遷移的具體情況,可以代替户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户口遷移證明,但應當提供户口簿原件。

户口遷入證明怎麼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