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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的標準是什麼

所謂低保户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低保户需要的條件是:

低保户的標準是什麼

首先,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户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範圍。

其次,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户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户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第三、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第四、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於農村低保範圍。

需要注意的是,兩項條件都滿足才能申請低保,例如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但如果家境本來就很殷實,也不符合申請低保的條件。另外,一般情況下,一個家庭可申請一個低保,但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