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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身份證補辦需要多久

一般30天。一般30天,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異地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1、申領人本人攜帶: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採集數碼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有誤、需要更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户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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