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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落户武漢

武漢《户口遷移辦理工作規定》正式實施。按照新規,凡留在武漢創業就業的大學生,畢業3年內無須買房即可申請落户,博士、碩士人員則可直接落户。
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政委楊明建介紹,根據“控制中心城區人口規模,適度放開開發區和新城區區域落户限制”“降低招才攬仕門檻”等原則,武漢調整和完善了18項户口遷移政策,涉及國家“千人計劃”及武漢“城市合夥人”、大學畢業生、政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高管、投靠父母子女夫妻等。
《户口遷移辦理工作規定》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户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户籍窗口領取,雙方手寫簽名);
2、雙方户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5、隨遷子女已滿20週歲不滿22週歲的,需提供未婚聲明及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
6、隨遷子女關係不明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原始户口登記資料。
(2)《出生醫學證明》。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係的,或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國內有資質翻譯公司的翻譯件)。
(3)人事檔案履歷表。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親子鑑定。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需提供具備親子鑑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
(5)投靠人再婚隨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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