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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有什麼樣的區別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以上就是婚前和婚後買房的區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有什麼樣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