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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領取獨生子女費

一、獨生子女費辦理程序
市區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的申領程序:
申請。持證退休人員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填寫《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領表》,提交申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職工退休養老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持證退休人員的户籍所在地與領取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持證退休人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直系親屬證明、持證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及上述相關材料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辦理流程
1、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複印一份,並在《光榮證》複印件上註明本人工號、所在單位、聯繫電話
2、將《光榮證》複印件交到人事處薪酬管理辦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榮證》複印件的老師,在其下月6號工資中的“獨生費”欄目發放該月獨生子女費30元;獨生子女費補發部分放在工資中的“補貼3”欄目中。
4、每月20日後交《光榮證》複印件的老師,獨生子女費(及補發)在其隔月6號工資中發放。
5、獨生子女費發放期限:從發放《光榮證》之月起,至小孩16週歲止。

退休領取獨生子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