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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無錫上牌條件

外地户口無錫上牌條件:
1、暫住人員在當地實際居住連續滿三個月的,憑有效身份證、居住證就可辦理機動車登記
2、暫住人員申請機動車登記的,須先到無錫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以下簡稱車管所)或在“網上公安”車管所平台申請暫住信息核查,經公安機關對暫住信息核查符合條件的,方可正式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
3、具備在無錫交納社會保障基金連續滿三個月條件的暫住人員可以憑有效身份證、居住證、社保卡、個人養老保險月繳納明細(加蓋社保中心查詢專用章)到無錫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603室(車管所機管科)辦理社保信息核查,合格後就可到車管所辦證窗口辦理註冊登記。
4、暫住人員在無錫連續滿六個月的,不再核查暫住信息,直接憑有效身份證、居住證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外地人員在異地購車後需要通過暫住信息核查,居住證在有效期內連續住滿三個月並在無錫繳納車輛購置税。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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