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動產有什麼登記程序
1、全部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接受繼承材料檢查。
2、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願意接受或放棄繼承、就不動產繼承協議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並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3、審查、受理。經查驗或詢問,符合受理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受理。
4、審核。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核。需要進一步核實情況的,會發函給出具證明材料的單位、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原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核實相關情況。
5、公示。對擬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事項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入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
6、不動產登記。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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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户主鬧翻辦不了户口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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