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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數額怎麼明確

撫養費數額怎麼明確
律師解析: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應當按照按照子女、女方以及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應當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