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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給嗎?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決定要離婚的,且生育有子女的,在辦理離婚的時候,一方面要確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另一方面要明確撫養費數目。有一種情況是子女的撫養費由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全部支付,但是否能有效執行還要考量雙方的實際情況。

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給嗎?

       事實上,如果離婚相關事宜是法院進行判決,會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撫養費,計算標準如下:

       1、若雙方有固定收入,子女只有一個的情況,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撫養費,子女有兩個及以上的,撫養費按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給付。

       2、若雙方無固定收入,可按父母所從事行業的年平均收入或其年總收入並按第一條中規定的比例給付。

       3、若有不屬於以上兩條的其他情況的,可根據實際收入增減上述支付比例。

       如果是父母雙方共同協商子女的撫養費,可依據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父母雙方協商一致,若其中一方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可支付子女全部的撫養費。若經濟能力不足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長,則不可按此方式執行。

      2、若全部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在後期發生經濟變動,則應酌情減少其支付的撫養費。

       或未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經濟能力得到提高,子女也確需要撫養費的情況,則約定全部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必要情況下可申請法律訴訟要求對方一起承擔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