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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小三有了孩子怎麼辦

如果丈夫未經妻子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分手費給小三,妻子有權要回。
根據法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因此丈夫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分手費給小三,已經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權益,妻子有權要回。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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