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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協議怎麼寫

我國法律允許夫妻雙方離婚前對財產的約定協議。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於在夫妻之間形成了有關財產管理、使用、處分的原則界限。不過雙方的協議內容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前財產協議的書寫應有這些內容:
1、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説明;
2、雙方的身份信息説明;
3、財產歸屬的約定必須明確;
4、嚴格的執行約定的協議;
5、不僅要約定財產的歸屬,還應當約定相應的債務承擔。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前財產協議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