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求從新分割離婚財產可以嗎
可以,但要有證據。
按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1、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另一方離婚後發現的,協議離婚後1年可以去法院主張變更或撤銷。
2、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離婚後發現的,從發現起2年內可以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離婚後才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情況的,可以就被隱藏的部分財產請求再次分割,而不用重新分割所有的共同財產。最後,事實上,離婚後才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的,對方可能會以離婚後取得的財產否認,所以權益受有損害的一方請求在再次分割時,一定要提供足夠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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