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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隱匿財產是什麼行為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轉移隱匿財產是什麼行為

所以,在離婚訴訟中,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如果另一方發現前配偶有上述隱藏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被隱藏轉移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在分割的同時,還可以對該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