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再結婚需要手續嗎??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1.89W
律師解析:一、離婚再結婚需要手續嗎
離婚再結婚需要的手續有:
1、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雙方當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證、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審查通過的,發給結婚證。
二、再婚時如何界定婚前財產
再婚界定婚前財產的方法:
1、個人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贈與財產、資本收入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權,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滋息,包括婚前個人財產的滋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後以另一種形式存在。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離婚再結婚需要的手續有:
1、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雙方當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證、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審查通過的,發給結婚證。
二、再婚時如何界定婚前財產
再婚界定婚前財產的方法:
1、個人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贈與財產、資本收入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權,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滋息,包括婚前個人財產的滋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後以另一種形式存在。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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