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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和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處理不成時,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子女撫養權歸屬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子女以孩子的健康成長生活有利為條件決定孩子撫養權。
3、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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