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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能判離婚嗎?

家庭暴力能判離婚嗎?
律師解析:遭遇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如果被施暴一方能夠證明對方確實存在家暴行為的,則法院調解無效後會直接判決離婚。
家暴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應當准予離婚的幾個情形之一,若是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一方堅持離婚的,應當准予離婚。
至於證明家暴存在,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醫療的診療記錄、驗傷證明;居委會等組織進行調解勸阻的工作記錄;鄰居朋友的證言等證據來證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