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了怎麼辦
本問題由本站特邀嘉賓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楊玲律師為您解答。
如果被家暴了,首先要學會自我保護,儘可能的躲避施暴者,減少受到更嚴重的傷害,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
第一,第一時間撥打110,並保存出警記錄;
第二,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
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三、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
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第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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