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必須有預付款嗎?
一、施工合同備案必須有預付款嗎?
1、施工合同備案必須有預付款,但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具體金額,一般按合同價的10%左右計;
2、預付款的支付時間與方式,比如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支付預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員及主要機械到位後30日內再支付50%,支付預付款時承包人需提供預付款保函。
3、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比如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間按工程進度款比例扣回。這三個方面一般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主要由招標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但不要對投標人過於苛求。
二、施工合同備案後無效的結果有哪些?
(一)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這裏要充分注意,只是“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而非“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也就是説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實現約定的那個金額,也沒有以工程定額為標準,通過鑑定確定建設工程價值的補償原則。在這裏,司法解釋制定者是採用“折價補償”的方式處理無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如果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但是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法院應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如果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四)發包人按照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五)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在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資質的,按照有效合同處理
在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場合下,如果承包人簽約之時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施工合同備案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具體的備案預付款情況,也是需要根據施工合同中涉及的金額大小來進行認定的,不同的金額大小所認定的預付款金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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