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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施工合同備案誰來做?

一、我國的施工合同備案誰來做?

我國的施工合同備案誰來做?

辦理施工許可證已經不需要進行合同的備案了,相關的法規已經取消了對施工合同的備案的規定,所以辦理施工許可不需要合同備案,申請施工許可證需要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目前的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只要簽訂了施工合同,那麼該合同就是屬於有效的。現在已經取消了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之前的規定是施工企業應該在中標後一個月內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並在項目開工前進行合同備案。

二、施工合同不可抗力怎麼寫?

第一,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第二,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第三,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最後還需注意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問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因此,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可以寫出來,也可以不用寫,不用寫不影響直接引用法律規定。

三、施工合同簽訂後多少天必須開工?

工程招標過程中如無意外的事發生、一般就1個月內時間差不多確定中標人、在5個工作日內中標人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就可以開工了。建築施工合同簽訂後,3天內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進場,組織施工。建議查看招標書、建造合同等的相關約定。如果是因為業主的原因造成延誤,不能按期進場施工,可以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辦理工期順延。

1、建築工程承包書面合同,包括有關修改承包合同的設計變更文件、洽談記錄、會議紀要以及資料、圖表等。

2、開工日期、延期開工原因的證明材料。

3、工程價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證明材料。

4、材料供應方式、未按約定標準或期限供應材料或雙方協商變更材料的證明材料。

5、工程質量鑑定結論。

6、峻工報告、延期峻工原因的證明材料。

7、峻工驗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驗收原因的證明材料。

8、工程結算方式。雙方簽證的決算報告或建設銀行審定的決算。

9、保修期內發包人通知承包人進行維修的範圍、時間和承包人拒絕維修,發包人委託他人維修費用的證明材料。

10、違約方的主要違約事實,及應承擔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

法律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的權利義務等有着具體的規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於之後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應的法律解釋,建設單位應規範填寫合同內容並按照流程辦理手續,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