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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驗收程序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驗收程序是怎樣的

一項建築項目的結束都需要經過驗收程序,通過檢測工程質量對施工方所做的工作進行驗收,那具體的工程質量驗收程序是怎樣的呢。

驗收的主要負責人一般是施工方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某些地方把施工方的技術負責人稱為監理工程師,由監理工程師通知和組織工程項目的發出單位進行驗收。不同單位的要求也不同,具體按照各單位的要求標準,落實包括分部工程和總工程項目中,各個環節的驗收負責人,由項目發出方和項目承接方,也就是施工方,共同組成工程項目的驗收小組。

在工程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在啟動驗收程序之前,應該先進行檢查,對於質量標準和設計圖紙等項目組織人員評定,着手撰寫工程驗收報告,在符合內部的驗收要求後,再向項目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並組織驗收。項目單位收到工程報告後,會組織相關負責人啟動驗收工作,不管是設計單位,還是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都需要負責人一起參與驗收工作。施工項目涉及有分包項目的時候,分包單位工程施工完畢進行驗收時,總包單位也需要組織人員前往參加驗收工作,驗收完畢後把相關工程資料交回總包單位,一切行動要符合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程序。

驗收時要注意把握幾個主要項目的檢查評定,包括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抽樣檢驗需要合格,同時要查看是否有完整的質量檢查記錄和施工操作依據。除此以外,工程的主體結構,包括地基基礎,以及工程加裝的設備等的驗收中,必須通過功能檢驗和抽樣檢測,檢測的結果要符合相關規定。

工程項目順利驗收後,項目單位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一般是需要工程驗收報告,其他的相關文件可以參考當地行政部門的規定。只是分包工程完成不算工程的全部竣工,尤其是有多個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是要全部工程的施工都結束且驗收完畢,才進行備案登記。工程必須要經過備案的程序,沒有備案的工程師不允許投入使用的,具體的條例規定可參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如果驗收不通過,可以由當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

標籤:工程質量 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