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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內容是怎麼樣的?

我們知道一個工程的建成,是需要達標的,如果不達標的建築,就有質量的問題,有可能損害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工程質量分等級進行評定,如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説,還有優良之説。那麼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內容是怎麼樣的?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內容

工程質量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1、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於75分者為合格,小於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於工廠加工製造的橋樑金屬構件不小於90分者為合格,小於90分者為不合格。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後,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複評分值的90%計算。

2、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3、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項目為不合格。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合同段(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鑑定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優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不合格分部工程經整修、加固、補強或返工後可重新進行鑑定。但出現過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大面積返工或經加固、補強後造成歷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應的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良,並視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由竣工驗收委員會決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是否可評為優良。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 單位工程的質量是有一定的標準的,工程的質量應該達到合格的標準才能投入使用,對於項目中,所屬的任何一個單位工程不合格,那麼整個項目都是不合格的,並且通過修整,加固等再重新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