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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價款約定不明如何結算?

一、工程價款約定不明如何結算

工程價款約定不明如何結算?

工程價款結算應該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該依照相關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當事人對合同造價有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佈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造價發生合同糾紛時,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一)雙方協商確定;

(二)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三)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有以下幾種: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我國現行建築安裝工程價款結算中,相當一部分是實行這種按月結算。

2、竣工後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合同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分段結算可以按月預支工程款。分段的劃分標準,由各部門、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規定。

4、目標結款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説,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承包商完成單元工程內容並經業主(或其委託人)驗收後,業主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目標結款方式實質上是運用合同手段、財務手段對工程的完成進行主動控制。

5、 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三、什麼是工程價款優先權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該條規定確立了我國的工程價款優先權制度,所謂工程價款優先權,就是指當發包人違約不支付工程價款時,承包人可以和發包人協商以“工程抵款”或者直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工程獲得優先受償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