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法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我國法規關於投標保證金的規定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法注意事項有哪些?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兑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二、完善投標保證金繳納方法

1、可設計一份標準的《投標保證金到賬確認函》。

2、將《確認函》掛在相關招標信息網站上,並在招標公告中要求投標人必須下載填寫及打印該函,一式二份。同時,註明要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從本單位基本賬號轉(匯、存)入招標人指定開户行和賬户,並將經招標人開户銀行核查簽章的《確認函》原件,隨招標文件一併提交招標人,招標人以此作為投標人交納了保證金的依據。

3、在招標公告中註明《確認函》的下載網站和招標人開户銀行地址和諮詢電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確認函》應留存一份在招標人的開户銀行,如銀行確認投標人未按要求交納保證金,招標人可拒絕接收其投標文件。

三、投標保證金繳納方法完善的目標

1、明確招標人、招標人開户銀行和投標人的責任,即由招標人在招標公告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交納數額和方法,投標人按要求交納保證金,招標人開户銀行出具保證金到賬證明,如此,三者形成了一種相互協調和制約的關係,既能增強投標人的責任心,又能減輕招標人的工作強度。

2、預防因招標人未能及時收到保證金而遭受投標人質疑、投訴等情形。如,有些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保證金寄達指定賬户,招標人憑銀行回單作為開標依據,這種做法會出現投標人已如期交納了保證金,招標人卻因離開户銀行路程較遠等原因不能及時獲取銀行回單,使得投標人被拒絕參與投標的情形;有些招標人則因要求投標人可以提交轉賬支票、匯票等憑證或現金,以至於出現瑕疵或空頭支票等,最終導致招標人不能及時收到保證金。

綜上所訴,我國的相關法規對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方法做了相關規定。投標繳納方法注意事項如上文所述,首先要注意設計一份標準的《投標保證金到賬確認函》,其次要將其掛在相關招標信息網站上予以公示。這樣可以明確雙方招標人和投標人的責任。在實踐中,投標保證金繳納事項往往繁瑣複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梅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