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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傷殘級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交通傷殘級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傷殘級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傷殘級別賠償標準是根據職員的受傷等級來確定的,一級傷殘賠償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乘以20%十級乘以10%。 殘等級評定標準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據傷殘狀況將其評定標準劃分為十級。

二、交通事故受傷後傷殘鑑定怎麼做?

交通事故受傷後傷殘鑑定時間、程序、機構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及相應司法實踐經驗解答如下:

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鑑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後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牀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牀治療後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從鑑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鑑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後,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後才能進行。

第二,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來鑑定。這樣鑑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第三,一般鑑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託,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託鑑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後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託鑑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託鑑定後一方不認可鑑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更為妥當。

三、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閲複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户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説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民事主體若是由於交通事故而受傷,是可以請求得到一定的賠償金的,根據司法實際可以知道,公民受傷後需要按照交通傷殘級別賠償標準,計算自己可以得到的損害賠償金。傷殘級別需要由當地的專業機構確定,若是對方沒有能力支付賠償金,可以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