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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如何評定,要注意什麼問題

交通事故傷殘如何評定,要注意什麼問題

交通事故屬於人禍,會讓人遭受突如其來的災禍,如因交通事故導致傷殘的。傷殘程度是需要進行評定的,那交通事故傷殘如何評定?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是處理交通事故中的程序,須按照正常程序進行,那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應注意什麼?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闡述,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傷殘如何評定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對象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應注意什麼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複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託其他專業傷殘鑑定機構進行。

在有條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委員會。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可以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重新評定。重新評定的結論為最終結論。

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委託其他專業傷殘鑑定機構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重新評定。

交通事故常常導致傷殘,傷殘再賠償前要對傷殘等級進行評定。有關交通事故的其他問題,如交通事故傷殘評定要注意什麼、交通事故傷殘賠多少合適等,本文限於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問題時,向律師進行諮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