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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什麼時候可以不撫養孩子

一、父母什麼時候可以不撫養孩子

父母什麼時候可以不撫養孩子

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這就是説,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子女在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週歲的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就是隻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這裏説的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並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誌。 我國《民法典》規定:“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於子女撫養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已經成年,而且已經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雖未結婚,但在經濟上能夠自立,父母已經盡了撫養責任,除非喪失了勞動力,否則父母已沒有撫養的法律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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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情形不用支付撫養費

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標準支付撫養費時,可以請求不付或減少原定子女撫養費給付數額:

1、一方因工資或收入減少;

2、一方因病或傷殘;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沒有經濟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資或收入,用於治病,維持自己生存,已經很困難了。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請求免除子女撫養費了。

應當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達到使原定撫養費標準,不能給付或不能全部給付時,才能提出不付或減少給付數額的請求。如果雖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標準給付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不能獲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資很高或有鉅額收入,後來工資或收入雖有減少,但仍有足夠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不能支持。

此外,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撫養子女總是有一定期限的,而父母什麼時候可以不撫養孩子呢,根據法律的規定,在孩子長大成人的時候就可以不用繼續撫養,這裏以孩子年滿18週歲為界限。但實踐中,也存在特殊的情況,比如子女雖成年,但仍在校讀書,沒有經濟來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標籤:撫養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