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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監護人責任保險有用嗎?

作為監護人責任保險有用嗎?

我們身處在有着悠長曆史的大中國裏,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未來的希望。每個降生到世界來的孩子都是幼稚的生命,需要父母家人去呵護。而爸爸媽媽作為監護人的願望就是犧牲自己,保護着孩子,造就子女一生的幸福。那麼關於監護人的責任保險又是什麼呢?作為監護人責任保險有用嗎?

一、什麼是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二、什麼是監護人責任保險?

監護人責任保險是指由被保險人(學校或家長)的監護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三、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監護人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法律上認定的,年齡不滿18週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為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讀的學校、幼兒園或其他組織。由學校、幼兒園為其在讀的學生統一投保監護人責任保險時,可出具一張保單來承保。

(二)保險責任

監護人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在保險期限內,由被保險人的監護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保險人負責賠償的其他費用包括:

一、是被保險人因與索賠方為賠償責任的確定進行仲裁或訴訟而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但必須事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險人不予賠償。

二、是保險責任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為控制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四、承保實物

(一)風險評估

由於監護人責任保險中保險責任涉及的對象的特殊性,決定該業務主要通過大數法則來分散風險,在風險評估時需要考慮的因素相對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賠償限額及免賠額

監護人責任保險賠償限額主要指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和累計賠償限額,而且兩者是一致的。由投保人根據其需要保障的每人賠償限額的不同,在參考被監護人年齡的基礎上,依照條款和費率規章以及實際需要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保險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根據承保業務的風險大小確定基本險或附加險每次事故財產損失扣除的絕對免賠額(對人身傷亡無免賠額的規定)。對於特殊風險或高賠償限額的業務,除規定具體的免賠額外,還可同時規定免賠率,兩者以高者為準。

(三)保險費

根據投保人賠償限額的檔次和被監護人的年齡確定相應的費率,後乘以累計賠償限額和投保人數即為保險期限內投保人應交的保險費。對於保險期限短於或長於一年的,應該參照短期費率表來計算。

綜合以上所述,監護人責任保險有用嗎?答案是有!這樣不止保證了被保人的安全與利益,也保證了被保人的安全。體現了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那種愛。希望這次對“監護人責任保險有用嗎”的回答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