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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哪一方有撫養權的條件

父母離異哪一方有撫養權的條件

由於社會的發展、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自身意識的加強,很多人在步入婚姻的殿堂以後,發現在婚姻生活中並不感到幸福時都會果斷選擇離婚,可以説離婚在當今社會已經是非常常見的現象了。而父母離異時幾乎都會涉及到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那麼父母離異哪一方有撫養權的條件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1、協議處理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2、子女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子女在十週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説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物質橫流、時代飛速發展的今天,雖然我們的社會因為種種原因導致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的現象也越來越變得尋常,但是我們還是希望大家要神聖地對待結婚,尤其是要對家庭中以後可能出生的孩子負責,當然如果確實因為婚姻中途的變化以及其他不可控制的因素需要離婚時,也希望大家可以從本篇文章瞭解到自己有撫養權的條件,為孩子爭取一個更好的環境,把孩子的傷害儘可能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