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數額該如何確定
大家也看到了,在不同的家庭裏面,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是不同的,有的高而有的卻比較低,其實對於子女撫養費數額,我國法律中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那到底子女撫養費數額該怎麼確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子女撫養費數額該如何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子女撫育費給付方法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現實中,子女撫養費數額其實是受三方面的因素控制的,就包括子女的實際生活學習需要、父母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等等。並且在確定了子女撫養費數額之後,也有可能因為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變更撫養費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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