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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數額該如何確定

父母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數額該如何確定

案例:王某和李某兩人結婚八年,育有一子小李。後因李某對家庭不忠,雙方開始無休止的爭吵,最終二人選擇了離婚。兩人同意小李的撫養權歸王某,但是在撫養費的問題上,兩人產生了分歧,王某認為李某的收入每月至少一萬元,應該拿出三千元作為撫養費,而李某認為當地消費水平較低,一千元足夠了。最後,因協商不成,兩人鬧到了法院,那麼法院會如何確定撫養費的數額呢?

解答: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銅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上述案例中,除非有其他特殊情況,否則李某應當按照每月兩千到三千元給付撫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