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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入獄了之後孩子咋辦?

一、監護人入獄了之後孩子咋辦?

監護人入獄了之後孩子咋辦?

孩子的實際監護人如果判刑入獄的,監護資格喪失,由其他監護人進行監護,如果不能確定監護人的,由法院裁定。

民法典

第27條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資格喪失的情形

按照規定,以下7種情況,父母將喪失對孩子的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孩子,嚴重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

2.將孩子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孩子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6個月以上,導致孩子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孩子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孩子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3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孩子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孩子合法權益行為的。

由此可知,當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進了監獄之後,代表此刻該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監護權已經失效,喪失了監護資格。因此就應該有其他的法定順序監護人進行監護,比如如果是孩子的父親喪失了監護權,那麼應該有母親來監護,如果父母都喪失了監護資格,那麼應該有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來進行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