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撫養費管轄法院是哪裏?
現在很多人離婚之後撫養子女,發現生活壓力越來越大,導致自己根本一個人養活孩子有點苦難選擇追加撫養費,那麼撫養費是怎麼追加的了?怎麼向法院提出訴訟了?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追加撫養費管轄法院是哪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關於婚姻訴訟之撫養費的法院管轄,由被告現在的實際居住地法院管轄。原户籍地法院無權管轄。户籍所在地為住所。經常居地住時,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訴 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 民事訴 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子女無論由母親還是由父親撫養,另一方都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1、是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崗位補貼等。
2、是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户、專業承包户、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法律規定可以追加撫養費的情況有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是數年甚至十幾年前訂的標準,已趕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了。如果你是符合上述幾種情況可以追加撫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
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週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需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
在增加撫養費或追加撫養費雙方沒有協商好而發生了比較大的爭執,這時建議你在線諮詢本站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追加撫養費管轄法院是哪裏?管轄法院根據法律規定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如果被告的所在地和經常所在地不符合時可以在經常所在地來提出訴訟,並且在提出追加撫養費時要有合理的條件和原因,這樣法官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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