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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小孩撫養費嗎?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小孩撫養費嗎?

我們都知道兩個人離婚最受到傷害的就是自己的小孩,而且還會面臨着撫養費的問題,和財產的分割,那麼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小孩撫養費嗎?撫養費肯定是要兩個人協議的,而且一方撫養的話,另一方是必須要按規定給撫養費的。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子女撫育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協議離婚孩子撫養費可以更改嗎

一、增加撫養費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

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幾種: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減免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撫養費對於未成年人來説是特別重要的,這也是最基本的生活補助,關係到以後孩子的教育、生活的問題,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兩個人一定要協商好,怎麼樣才是對孩子最好的,儘量的把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也儘量的避免兩個人起衝突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