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違法嗎?

父母對於未成年或者一些其他特殊情況下的孩子是具有撫養義務的,這不但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明文規定,但是對於一些父母,由於家庭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拒絕撫養孩子,這種情況下,父母的行為是否已經觸碰法律的底線呢?下面本站就以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違法否做詳細的詳解。

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違法嗎?

一、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是否違法?

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父母將承擔法律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用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子女或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法律依據:我國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對拒不執行判決、 裁定罪作了規定, 即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的 主體是指有義務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及對生效判決、 裁定有協助義務的單 位和個人;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拒不執行已經生效的 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行為方式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作為”形 式,是指行為人採取暴力、威脅、無理取鬧及其他積極作為的方法;“不作為” 形式,是指行為採取消極不作為的牴觸方式阻撓、對抗、破壞執行人員依法執行 生效判決或裁定的活動。構成本罪,必須是達到情節嚴重。在執行程序中,將要 被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包括已經和尚未被法院查封、扣押、凍 結的財產。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 明,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履行特定 行為義務的能力;“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主要情形有:

(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 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已被依法查封、 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 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 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四)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 無法進行的;

(五)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 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做父母的都很疼愛自己的孩子,但是少數的父母不願意承擔起這一份甜蜜的負擔除了會受到道德譴責也一定程度上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社會是一個大家庭,我們每個人應該自覺的來承擔自己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而不是總要以法律的底線來約束自己。以上是本站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