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超生社會撫養費是多少?
一般而言,在什麼情況下收取社會撫養費呢?不符合法律規定,超生多的生兒育女從而會被行政機關強制性的收取超生費用。所以説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強制性及補償性收費。那麼對於江西省的撫養費具體的標準是如何的,也就是説2017年江西超生社會撫養費是多少呢?由小編年糕整理編寫,本文僅供參考。
1、江西超生社會撫養費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通過,並於2016年1月1日生效。該法最大的變化就是一對夫婦提倡生兩個孩子。新舊變化之際,社會撫養費怎麼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屬於超生,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在新法生效後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分別以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當地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
2016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違規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作了具體規定,未婚先育者也被列為徵收對象。《辦法》規定,夫妻雙方或一方為非獨生子女而違規再生育一胎的,需向有關部門繳納3.5倍於計徵基數的社會撫養費。對未婚生育者,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繳納1.75倍於計徵基數的社會撫養費;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並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懷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繳納1.05倍於計徵基數的社會撫養費。
2、江西省超生費用的相關法律
第七條 未達到《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間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生育婦女年齡未達到25週歲,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徵收;
(二)生育婦女年齡為25-28週歲的,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按照下列標準徵收:
1、間隔期不滿1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40%徵收;
2、間隔期達到1週年、不滿2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徵收;
3、間隔期達到2週年、不滿3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20%徵收;
4、間隔期達到3週年、不滿4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徵收。
(三)生育婦女年齡超過28週歲的,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按照下列標準徵收:
1、間隔期不滿1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徵收;
2、間隔期達到1週年、不滿2週年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徵收。
第八條計劃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從第二胎開始,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或者第六項規定標準的2倍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父母對子女所承擔的撫養費,如果夫妻沒有按照相關法律多生兒育女,違反了計劃生育,就會承擔政府對其的懲罰費用,隨着社會物價的不斷提升,金錢效應不斷膨脹,江西超生社會撫養費的金額也隨之增加,所以希望能在法律範圍內計劃生育。所以這就是小編整理出的大致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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