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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變更撫養權協議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變更撫養權協議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變更撫養權協議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生父或者生母認為非婚生子女與自己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的,可以按照婚姻法對變更更子女撫養權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親生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親生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依法起訴。有下列情況的,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的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體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問題怎麼解決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在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

所以對於非婚生子女來説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法律上的明確規定,即使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但是對於撫養權的變更與正常情況下的程序沒有實際的利用,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説,對於協議的解決,自己還是需要一定的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