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增加撫養費條件有哪些?
在離婚的時候,除了要對孩子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外,同時還需要計算沒有獲得撫養權一方,實際需要支付給孩子多少的撫養費才行,這也是與孩子利益密切相關的,畢竟光是靠一方的撫養,可能在撫養孩子長大上面比較吃力。而在離婚之後,也是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數額的,不過此時要求滿足一定的條件。究竟要求增加撫養費條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要求增加撫養費條件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也就是説,隨着時間的推移,原先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在這個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就可以會根據以上情形來判斷了。
二、如何增加孩子撫養費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在看完了上文內容之後,大家應該知道一般要求增加撫養費條件有哪些了吧,撫養費除了可以要求增加之外,其實也是可以要求減少的。而通常提出減少要求的,往往都是實際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此時可能自己的經濟收入降低了,而不得已要求減少每個月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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