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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費代理詞怎麼寫

離婚孩子撫養費代理詞怎麼寫

近年來我國離婚案件不斷增加,閃婚閃離的現象已是常有的事情。離婚一般都會涉及孩子的撫養權和和撫養費的問題。當事人雙方根據自身的情況會對孩子的撫養權做出決定。協議離婚或者是法院判決離婚,孩子歸其中一方撫養。不帶孩子的衣服支付撫養費,離婚孩子撫養費代理詞怎麼寫?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説明。

審判員: 本律師接受原告的委託,出庭參加本案訴訟活動。本案原告要求被告依法承擔撫養費,代理律師依法參與了今天的庭審活動,現在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告與原告是父子關係,被告應當承擔原告的撫養費。 原告母親同被告於2012年4月在東莞市長安鎮經人介紹認識,然後雙方開始過着同居關係的生活,原告母親同被告於2013年5月22日在東莞市太平鎮人民醫院生育一子,取名為劉某某。原告與被告是父子關係。原告沒有滿月時,原告及母親便返回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生活。鑑於原告是剛滿1歲的小孩,並且一致隨母親生活,為了不改變小孩現有的生活環境,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本律師認為應當由其親身母親撫養。原告的撫養費被告只承擔了一個月。從此被告再沒有給過小孩任何撫養費用。2014年原告的母親與被告商量原告的撫養費時,原告母親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義務,被告置之不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並且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二、鑑於原被告的身份關係特殊情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撫養費(至原告18歲止)¥448000元為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結合本案,被告是從事商業活動的個體老闆,是有固定收入的主體,依法判決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撫養費448000元;並按實際產生的費用支付教育費、醫療費等;

 綜上所述,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合法婦女權益。

法律對撫養權變更及撫養費的標準做出了具體的規定,離婚後不帶孩子的一方要想對方支付撫養費。一般要支付至孩子成年。並且撫養費的多少受到孩子年齡大小的影響,也會考慮到當地經濟生活平均水平,還有就是孩子今後的教育費用,如果今後發生突發狀況,滿足條件的可以增加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