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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療費超過撫養費時怎麼辦?

當醫療費超過撫養費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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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思想的漸漸開放和追求幸福的思想逐漸成熟,越來越多的夫妻會選擇自願結束不幸福的生活而離婚,而離婚往往伴隨着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直接撫養的乙方根據法律要求承擔孩子相應的撫養費,根據法律規定,撫養費包含了孩子的基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但是如果未成年人醫療費超過撫養費,那麼沒有直接撫養的一方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醫療費呢?本站將對此問題作出詳細的解答。

一、當醫療費超過撫養費時應該怎麼辦?

(一)醫療費超過撫養費時的法律依據:

(1)離婚的父母要承擔婚生子女(未成年人)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這是法定的義務。就你所述的情形,孩子生病的醫療費應由父母共同承擔。如果離婚時確定的撫養子女的各類費用或支付的費用超過你的承擔能力,你可以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訴,訴請對方給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相關費用。法院會支持你的訴求。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你生活愉快。

我國《婚姻法》第21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37條第2款“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有明確規定: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首先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律支持。

《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規定,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二)、醫療費超過撫養費時的合理觀點

(1)從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看早在1989年,聯合國就確立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此後,各國在立法中均有體現,我國在婚姻法中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也有考慮,而撫養費作為婚姻破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最基本保障,就更應當體現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利益這一原則。在未成人的成長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因為一些特殊的問題而產生特別的需要,比如小學、中學時的補課費、藝術特長輔導費,生病產生的較大數額的醫療費用等等,而我國法律規定的撫養費僅能為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勉強能夠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教育和小病的需要,而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產生的教育、醫療等特別大額的必要花銷,僅靠撫養費不足以支付,所以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對必要支出的大額教育、醫療費也應當承擔,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利益,使他們在大病需要就醫時、選擇接受良好教育條件時,享有正常家庭子女同等待遇。

(2)從離婚夫妻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看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物價也隨之大幅上漲,這也使得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與醫療上支出的費用不斷增長,導致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在感情和經濟上的付出會更多一些,而離婚夫妻對未成年子女負有同等的撫養、教育責任,如果對超出撫養費以外支出的大額教育、醫療費用全部不予支持,這樣不僅會加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負擔,而且也破壞了離婚夫妻撫養責任負擔的平衡,更會影響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今後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教育與醫療等方面積極投入的意願,長此以往更加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綜上所述,我們基本可以明確法律對當小孩的醫療費超過撫養費的問題的傾向,無論如何我們應該有人文情懷的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為基準點來做判斷。同時相關法律也確認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原因符合相關法律,則未成年人的要求將可通過。以上是本站對醫療費超過撫養費的相關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你也可以通過本站的平台來尋求律師幫助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標籤:撫養費 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