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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乙肝可以爭撫養權嗎?

一、新婚姻法乙肝可以爭撫養權嗎?

新婚姻法乙肝可以爭撫養權嗎?

新《婚姻法》目前已經失效,相關內容按照《民法典》執行。

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在結婚、生育、就業、升學等方面法律均沒有特殊限制。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2週歲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可隨父方生活。乙肝不屬於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不能被剝奪撫養子女的權利

二、追索撫養費是否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在撫養法律關係中,在撫養法律關係存續期間,給付撫養費請求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在撫養法律關係不再存續的情形下,給付撫養費請求權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即在被撫養人尚處於被撫養期間,即使該撫養費的拖欠已超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但法律對被撫養人請求給付撫養費的請求權仍應保護。

但如果被撫養人已不具備被撫養條件,如滿十八歲以後再要求其十八歲以前的撫養費的,則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撫養權利主體僅為未成年,即只有當子女處於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狀態下時才有具有被撫養人的身份。當子女成年或者有獨立生活來源時即失去了被撫養人的身份,此時撫養費用已經喪失功能,不具備保護利益。因此給付撫養費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截止到被撫養人年滿十八週歲或獨立生活。

三、離婚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乙肝的這種病毒攜帶者是沒有歧視的,所以這就意味着即使是由乙肝病毒攜帶,也是可以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要爭奪撫養權的話,必須要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比如説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