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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法院判決後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要是夫妻離婚的時候對孩子撫養產生了爭議的話,則此時只能由法官對撫養權作出判決。此時,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就比較擔心,在法院判決後撫養權是否還可以進行變更呢?若不可以的話,則可能爭奪撫養權就會異常的激烈。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實際解答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法院判決後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時子女的撫養權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法院判決歸誰撫養就歸誰撫養 ,一般不能改變。

但為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使兒童能夠健康成長。對於一些特殊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十六條又作了一些規定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怎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

在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説,夫妻雙方當初離婚協議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並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於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父母雙方對於增加撫養費的請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申請實在是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不得已的選擇。這個可以根據夫妻離婚時,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的孩子撫養費給付條款協商,或者另行提起離婚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訴訟。

總之,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應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通過起訴方式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需要起草“增加撫養費起訴書(狀)”。通常來説,增加撫養費起訴書(狀)為格式文件,主要內容包括父母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部分,其中“事實與理由”最重要,可以根據以上列出的法定條件敍述事實和理由,而且一定要充分詳實,有理有據,這是獲得增加撫養費關鍵所在。

按照規定,不管是對撫養權還是撫養費,即使在法院判決後撫養權、撫養費也是可以進行變更的,而具體的變更分為了協議變更與訴訟變更。當然,訴訟變更的情況下,就需要當事人實際提出需要變更理由、證據才行。要是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