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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詢問17歲是否需要監護人

公安詢問17歲是否需要監護人

一、公安詢問17歲是否需要監護人

詢問未成年人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詢問未成年人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能到場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確實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未到場的,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

“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6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訊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針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採取不同於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者教師到場;訊問可以在公安機關進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單位、學校或者其他適當的地點進行。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犯罪率也是越來越年齡小化了。但是如果未成年犯罪,公安詢問的時候必須家屬在場,如果監護人沒辦法在場需要其他家屬,學校或者是親屬都可以,如果實在是沒有,那麼在記錄筆錄的時候,一定要註明清楚。